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统筹规划,有效利用各类信息化资源,保障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遵循需求引导、统筹规划、安全可控、协调发展的原则,注重功能实用和开放共享,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三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贯彻执行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与政策,对信息化建设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和决策。
第四条 信息化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代表学校履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学校信息化工作整体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负责与学校相关业务部门协同做好各级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负责与相关单位就有关
信息化工作开展沟通与协调,负责校园网的建设、维护及运行,负责全校网络信息安全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工具,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活动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校园基础网络建设;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包括场地、空调、新风、供电、供水、通信线路等);信息化设备建设(包括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终端设备等)。
(二)面向师生提供公共服务及使用公共数据资源的各类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平台。
(三)服务于教学和科研的高性能计算系统、大容量存储系统等。
(四)公共数字教育资源,使用校园网IP地址或学校域名的各类各级网站等。
(五)其它与信息化密切相关的软硬件建设。
第六条 以下类别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购买图书、数据库、实验数据等电子资源;用于实践教学、科研的专用教学实验软件和专用仪器设备的管理软件;完全利用社会互联网资源开发建设且不以我校为责任单位的项目;学校承担的对外横向合作项目;以个人名义建设且不以服务学校师生为目的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七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依照信息化项目三年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立项。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以学校每年上报的省财政项目库中的信息化项目为主要依据,年度建设计划应在规划项目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设单位需求及学校资金情况,由信息化办公室统筹协调,提出具体建设项目和方案。
第八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需履行以下程序:
(一)项目调研。项目建设单位须对拟建设项目进行充分调研,并撰写项目可行性、必要性立项报告。
(二)建设方案提交。项目建设单位起草项目建设申请书,经党政联席会议或班子会议决议,并报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至信息化办公室。同时需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建设方案、建设进度安排及经费预算等材料。
(三)项目立项。信息化办公室组织信息化建设咨询专家组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方案进行论证。论证后的项目建设方案依次经信息化办公室(归口部门)、信息化建设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党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进行审批。
小微信息化建设项目作为信息化校级课题立项,由信息化办公室协同高等教育研究所遴选,按照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信息化专项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安排一名正式在岗在编人员作为项目联络人。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需履行以下程序:
(一)项目启动。项目立项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招标和采购。
(二)项目合同。与中标商签订供货合同(合作协议)。
(三)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和经费预算,组织人力和技术团队执行项目,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建设过程中需接受学校相关单位的监督。
(四)项目(设备)变更。按照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支持。信息化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监管和技术指导,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协调供货商进行该项目用户培训和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按照项目建设方案中的进度实施。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情况,并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延期申请。
第五章 项目合同
第十二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是指信息化办公室作为归口管理单位或直接采购方,由我校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其他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合同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的生产许可、服务资质、原厂售后服务承诺、维保服务、学校数据信息保密和数据资产保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备案服务等条款。
第十三条 签订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应严格按照《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既要考虑信息化设施设备的特殊性,更要尊重资产数据的价值。
第六章 项目验收付款
第十四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验收申请。项目须在真实环境下至少试运行7-30个工作日,确实达到技术合同功能、性能等要求后,项目建设单位方可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项目合同、项目系统设计书、技术报告、源程序(合同中同意交付的)、使用手册(安装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用户手册)、测试报告等。
(二)验收组织。按照《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终结。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合格”的,该项目视为终结,项目建设单位方可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四)项目终止。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须
按照验收报告进行整改。对无法继续建设的项目,由信息化办公室报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党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学校规定应进行审计的项目,须履行审计手续。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登记手续和财务报账手续,并向信息化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经费的统筹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制度,各单位申请项目时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项目运维
第十九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即进入运维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收回项目承建方所有操作权限,如需承建方协助处理相关问题的,需由立项单位向信息化办公室申请,临时为承建方开通相关权限,问题处理完成后则收回权限。
第二十条 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进入运维阶段后,立项单位需
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包括业务层面的维护和管理、系统使用和推广、系统数据安全管理等。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化基础平台的运维并对学校业务数据进行规划、组织、定义和管理等。
第二十一条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入运维阶段后,立项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设备保管、维护、升级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进行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并提供技术与预算支持。
第九章 项目绩效
第二十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信息化办公室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评价结果作为评选学校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工作应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运行3个月以上进行。项目建设单位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信息化办公室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查验佐证材料,形成初评意见后,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价内容和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形成最终意见。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围绕项目决策、招标采购、项目管理、项目成效等4个方面进行。
1.项目决策。检查项目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部门实际,项目决策程序是否规范。
2.招标采购。检查项目采购是否符合国家、河南省和学校关于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是否规范。
3.项目管理。检查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资金使用是否合理;项目应用的过程监督是否严格;固定资产登记是否完全;项目运维是否规范。
4.项目成效。检查项目是否达到目标要求;培训推广开展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等。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涉及安全保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等问题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建成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有义务进行普及、推广和共享,以推动学校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升。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