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数据使用,保障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管理信息教育管理基础代码》《教育管理信息高等学校管理信息》等教育信息化行业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学校坚持“一校一库、一数一源、一数多用、动态更新”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做好数据的安全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的全过程。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对信息的记录。权威数据是指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具有唯一数据来源的数据。
第四条 校属各部门信息系统应提供共享接口、所有数据与主数据平台对接,实现与学校综合服务门户的对接和主数据平台的数据共享,确保数据的权威性与唯一性。业务系统中的数据标准,根据学校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信息系统间数据共享交换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安全,数据处理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数据标准
第六条 数据标准是指学校为保障数据的内外部使用和交换的一致性、准确性而制定的规范性约束。
第七条 数据标准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学校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简称为国标、部标和行标;一部分是学校制定的公共编码标准规范和业务编码标准规范,简称为校标。学校制定的数据标准应首先遵从国家标准、教育部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第八条 数据标准制定、发布和使用
1.数据标准编制单位在编制数据编码或代码表时,应优先使用国家及教育部标准代码,优先制定学校管理的重点代码。
2.编制单位在发布数据标准前,需将数据信息提交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后上传至数据资产管理平台,其他部门或系统需要使用该标准时,从数据标准管理平台获取。
3.对于已经采用自行编制标准的系统或部门,若需要与其他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应采用学校统一编制的数据标准进行数据修改,或按照学校主数据平台对接要求开发数据交换接口。
第三章 数据编码
第九条 编码制定原则
数据编码是为应用系统便于数据录入和查询统计而设计,可对信息项进行规范性、标准性、系统性处理。编码制订要优先使用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编码种类及数据内容将随学校业务的发展变迁、基础数据建设内容的增加而逐步扩展。
第十条 编码设计要求
1.唯一性:每一编码对象仅有一个赋予它的代码,一个代码只唯一表示一个编码对象。
2.可扩性:代码结构须适应同类编码对象不断增加的需要,须为新的编码对象留有足够的备用码,以适应不断扩充需要。
3.简单性:代码结构应尽量简单,长度尽量短,以便节省机器存储空间和减少代码的差错率,提高机器处理效率。
4.规范性:在一个信息编码标准中,代码的结构、类型以及编写格式必须统一。
5.适用性:代码要尽可能地反映分类对象的特点,便于记忆和填写。
6.合理性:代码结构要与分类体系相适应。
第四章 学校公共标准编码
第十一条 校区编码
代码 |
名称 |
01 |
龙子湖校区 |
02 |
英才校区 |
03 |
北林校区 |
04 |
海润公司 |
05 |
科教园区 |
第十二条二级单位编码
1.代码长度:4位(字符型)
2.位数含义:第1—2位为单位类别,用两位数字表示,即60-69;第3—4位为单位流水号,用两位数字表示,即01—99。
第十三条 单位类别代码表
代码 |
名称 |
60 |
校领导 |
61 |
党政管理部门 |
62 |
纪检监察群团组织 |
63 |
教学单位 |
65 |
直属机构教辅单位 |
66 |
其他 |
第十四条教工号编码
1.代码长度:6位(字符型)
2.位数含义:第1—2位为来校年份,例如18,19等;第3位为职工身份(1.在编在岗在册;2.人事代理;3.柔性引进;4.外聘教师;5.临时用工);第4-6位为当年来校流水号,每年从001开始,不区分身份。
第十五条学号编码
1.代码长度:13位(字符型)
2.位数含义:第1—2位为学生入学年份,第3—4位为学生类别(01专科生,02本科生,03硕士研究生,04 留学生),第5—8位为专业编码,第9—10位为班级序号,第11—13位为学生流水号。
第十六条 专业号编码
1.代码长度:4 位(字符型)
2.位数含义:第1—2位为院部流水号,第3—4位为专业序号。
第十七条 班级号编码
1.代码长度:10位(字符型)
2.位数含义:第1—2位为年份,第3—4位为本专科代码(01专科生,02本科生),第5—8位为专业代码(院部流水号+专业序号),第9—10位为班级序号。
第十八条 课程号编码
1.代码长度:7位(字符型)
2.位数含义:本专科信息(2)+开课部门(2)+课程流水号(3),第1—2位为本专科信息,第3—4位为开课部门(院部流水号),第5—7位为课程流水号。
第十九条学年学期编码
1.代码长度:17位(字符型)
2.位数含义:年份(4)+ “-”+年份(4)+“第”+ “一/二”+ “学期”,第1—4位为完整年份,第6—9位为次年完整年份,第10—17位为学期。
第二十条 建筑物编号
1.代码长度:10位(字符型)
2.位数含义:年份(4)+校区代码(2)+建筑流水号(4),第1—4位为完整年份,第5—6位为校区代码,第7—10位为建筑流水号。
第二十一条 房间编码
1.代码长度:14 位(字符型)
2.位数含义:建筑物编号(10)+楼层号(2)+房间流水号(2),第1—10位为建筑物编号,第11—12位为楼层号,第13—14位为楼层房间流水号。
第二十二条 仪器号编码
1.代码长度:10位(字符型)
2.位数含义:年份(4)+校区(2)+仪器流水号(4),第1—4位为完整年份,第5—6位为校区代码,第7—10位为仪器流水号。
第五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决策领导机构,信息化办公室是学校数据标准规范的统筹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学校信息化数据的体系结构、数据层次和元数据结构,构建数据标准管理和维护平台,制定公共标准代码。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职责
1.院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基础信息、用印、办公管理、日程、信访等相关信息的数据编码制定和管理工作。
2.党委组织部负责党组织、党政干部管理培训、中共教职工党员、中共学生党员等信息的数据编码制定和管理工作。
3.党委统战部负责民主党派、无党派知识分子等信息的数据编码制定和管理工作。
4.人事处负责二级组织机构代码、教职工编号、教职工基本信息、日常管理、考核、流转、薪资、岗位、职称、人才工程、劳务派遣等人事相关信息的数据编码制定和管理工作。
5.教务处负责学生的学号、个人信息、学籍、专业方向、课程、教室类别、校外实践基地、校内创新基地、毕业设计项目、竞赛项目、校历等相关信息的数据编码制定和管理工作。
6.科学技术处负责各种科研项目等相关信息的数据编码制定和管理工作。
7.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室、设施设备、仪器、软件资源等资产相关信息的数据编码制定和管理工作。
8.财务处负责科目、项目、工资、酬金、往来、学生收发费用、一卡通等财务相关信息的数据编码制定和管理工作。
9.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迎新、离校、思政、奖惩、资助、助学贷款等相关信息的数据编码制定和管理工作。
10.图书馆负责图书期刊编号、图书期刊基本信息、图书期刊分类、借阅、存管等图书相关信息的数据编码制定和管理工作。
11.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等相关信息的数据编码制定和管理工作。
12.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学生就业等相关信息的数据编码制定和管理工作。
13.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友工作等相关信息的数据编码制定和管理工作。
14.后勤处负责学校用地、房产建筑物、办公家具、宿舍管理、餐饮服务等资产相关信息的数据编码制定和管理工作。
15.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留学生的招生、个人信息、学籍、专业方向、课程等相关信息的数据编码制定和管理工作。
16.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教育和自考学生的学号、招生、个人信息、学籍、专业、课程、学生管理等相关信息的数据编码制定和管理工作。
17.其他相关数据编码制定和管理由信息化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起草。
第六章 系统集成规范
第二十五条 系统集成规范是指在系统集成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范流程和方法,以确保不同子系统或组件之间的顺利集成和有效运行。
第二十六条 所有新建系统须满足以下集成要求:
1.统一编码。严格按照学校数据标准的规范要求,采用数据集成与交换平台的同步机制,实现业务系统与学校管理系统数据库的同步、更新、统一。对于学校已经形成的数据标准,通过定时同步机制实现下发,且无需人工干预,并应用、回写到系统所支撑的业务中,保障业务系统中数据标准与学校统一数据标准的数据一致性、唯一性。
2.统一数据。业务系统中的所有数据均采用数据集成与交换平台的同步机制双向同步到学校主数据平台中,并提供这些数据
及数据接口的详细说明文档(包括表名含义、表字段含义、表字段属性、表字段长度、表字段的关联关系等说明)。提供的数据及接口要求涵盖业务系统中各项功能数据(即业务系统的全量数据)。数据集成要求须有明确的数据集成方案,包括数据接口提供方式、数据接口详细说明、数据集成发布与订阅的数据内容说明文档。
3.统一身份。业务系统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集成,确保全校师生使用统一的用户名、密码访问WEB端与移动端的业务功能。APP类应用上线需经过信息化办公室评估后集成,系统原有身份认证方式作为应急预案须予以保留,学校可根据需要在任何时候开启或者关闭系统原有身份认证功能,对统一身份认证用户的功能授权、业务操作权限授权工作仍在原业务系统中内部完成。
4.统一消息。依据学校综合服务门户平台所支持的数据标准,采用二次开发和网页集成的方式,在门户中提供当前登录用户与本业务系统有关的所有待办、提醒消息进行提醒。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信息编码标准和规范(试行)》(校政〔2019〕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