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统筹、统建、统管”三统机制,提升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与服务能力,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河南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与信息化考核系统指标》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席信息官(即ChiefInformationOfficer,简称CIO)是学校现代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包括学校首席信息官和二级部门首席信息官。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学校首席信息官由主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全面工作。
第四条 二级部门首席信息官由各部门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正职或副职领导担任,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方面受学校首席信息官统一领导。各部门应配备信息化专(兼)职人员,协助本部门首席信息官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教育管理专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组成,为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
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首席信息官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建议,对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学校首席信息官的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上级管理部门制订的信息化建设方针和政策;了解国内外高校信息化发展状况和趋势;
2.负责组织制定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规章制度;审核各部门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监督学校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4.负责制定首席信息官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负责提出学校全局范围的信息化策略、拟定学校信息化机构与岗位设置、信息化经费预算等;
6.决策学校信息化日常应用与服务中的重要问题;
7.统筹学校内部跨业务领域、跨部门的信息化建设;
8.领导与其他关联机构的信息化合作。
第七条 二级部门首席信息官的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学校制订的信息化建设方针和政策;了解其他高校与本部门业务范围相关的信息化发展情况;
2.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规章制度;梳理并整合本部门及所属部门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工作流程;
3.负责组织本部门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4.负责本部门信息化专(兼)职人员的选拔,并落实、监督其工作;
5.负责监督并保障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转,提高信息化服务质量;
6.负责监督并确保本部门业务系统内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
7.负责本部门信息化业务系统的信息系统安全;
8.负责在信息化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完成信息化相关工作。
第八条 信息化专(兼)职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负责落实学校和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范;
2.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3.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转和数据准确及数据保密;
4.负责指导本部门人员按流程操作使用管理系统;
5.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的提出与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
6.负责与信息化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九条 信息化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化工作的统一协调办事机构,也是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学校首席信息官(CIO)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具体职能是:
1.负责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重大问题,向学校首席信息官(CIO)、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政策建议;
2.负责起草全校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网络信息安全策略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制定学校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协调跨部门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与业务不断融合;
4.组织协调学校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和验收评估,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5.组织学校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各部门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6.在学校首席信息官的领导下,信息化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二级部门首席信息官、信息化专(兼)职人员及校内师生进行信息化素养培训,包括教育信息化发展趋势、整体规划、信息系统架构、数据中心、移动互联网、网络安全等。
7.协调落实学校信息化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 学校首席信息官(CIO)每年召开一次全校信息官联席会议,总结学校信息化发展情况,征求各部门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应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审议信息化重点建设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重点工作项目的论证、立项。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有信息化建设需求或有包含信息化相关内容的工作时,应先报本部门首席信息官审核是否符合本部门信息化发展要求,再按照学校规定流程进行审批。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建设应用、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信息化专(兼)职队伍建设情况等作为学校对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其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组织领导及责任制、网络安全日常管理、网络安全经费机制、信息化工作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首席信息官(CIO)制度》(校政〔2019〕83号)同时废止。